通 知
上海嘉沪仪器有限公司直属各部门(科,室),车间:
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)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经研究,公司直属各部门科室车间可在8月,12月安排带薪休假,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按规定在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,年休假五天;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,年休假十天;已满二十年的,年休假十五天。
二、8月和12月,公司一般不安排全体员工会议。各部门各车间可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。
三、一般职工休假须部门领导批准,部门负责人休假须征得总经理同意,所有申请必须在人事部备案。
四、外出度假要注意安全,遵纪守法,并保证与单位联络畅通。
五、各部门要做好休假期间工作的合理安排,按照各自职责,统筹兼顾,保证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。组装车间和质检部需要做好顶岗和值班工作。
六、加强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,各部门各车间确保足够的值守应急力量。如有重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照信息报送要求,及时、准确地向办公室报告。
上海嘉沪仪器有限公司 人事部
2011年8月19号